隐私条款
有限会社Office AMS (以下简称”本公司”)特此制定并公布以下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政策,并声明承诺遵守该政策。
1. 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定义的”个人信息”,指与在世个人相关的信息,符合以下任一类别:
(1) 通过该信息中包含的姓名、出生日期或其他描述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包括可以与其他信息容易照合并由此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2) 包含个人识别代码的信息
2.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公司制定以下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并彻底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3. 个人信息的使用
(1) 个人信息的获取 本公司在接受咨询时,为了顺利开展业务,将获取您的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住址等个人信息。
(2) 个人信息的使用 本公司获取的个人信息将在明确界定的目的范围内使用。
(3) 遵守法律法规 本公司将遵守适用于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
(4) 个人信息处理的改进和审查 本公司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实施持续改进。
4. 使用目的
本公司获取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如下:
(1) 回应咨询并安排预约
(2) 在接受咨询时确认利益冲突等问题
(3) 发送各种资料和信息
(4) 改进我们的网站和业务运营
(5) 以不识别个人信息的方式向网站维护和管理公司报告咨询状况
(6) 将信息汇编为不可识别的统计信息并公布
(7) 发送电子邮件通信
5. 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
本公司不会在未经个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所获取的个人信息。但在以下情况下,本公司可能在未经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所获取的个人信息:
(1) 法律要求披露时
(2) 当本公司认为有必要保护本公司、其他个人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名誉、信用等时
(3) 当个人已事先同意披露其个人信息时
6. 关于拒绝使用/提供个人信息的咨询
如果您不希望使用已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信息,或不希望在规定目的范围内将其提供给第三方,请联系本公司。
7. 变更和通知
本公司可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本隐私政策的内容。由于我们无法每次都通知个人,请在使用我们的服务时参考本页面的最新内容。
8. 个人信息的更正和删除
(1) 如果本公司持有的个人信息不准确,个人可以要求更正或删除该个人信息。
(2) 当本公司收到上述要求并决定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程序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后,立即通知个人。
9. 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司接受个人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和咨询。如有咨询或投诉,请联系以下办公室:
个人信息咨询办公室
东京都杉并区方南2-5-11 方南町Plaza 107,邮编168-0062 传真:03-5913-8166
电子邮件:info@officeams.com (请注意,我们不接受电话咨询)
制定日期:2025年4月1日
最后修订:2025年4月1日
有限会社オフィスアムズ 代表董事:平井明子